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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25-06-27作者:刘维佳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引领示范作用,激励广大教师以德育人、以德修身,涵养高尚师德师风,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师德先进评选工作坚持师德师风和工作实绩并重、组织评价和师生认可相统一,注重向基层、向一线倾斜,体现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和典型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评选标准,规范评选程序,保证评选质量。

第三条 师德先进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分为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三个类型。具体工作由教师工作部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四条 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是学校各二级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师德先进个人、师德标兵的评选范围为学校全体在岗教职工。

第五条 师德建设先进集体每年评选10个,师德标兵每年评选10人,师德先进个人每年评选不超过学校教职工总数的2%。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扎实落实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师德师风制度建设,具备完善的师德师风教育、宣传、考核等制度,实现师德师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融入管理和教育教学全过程各环节,积极营造“三全育人”的良好氛围,师德教育效果显著。

(四)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师德师风建设成绩突出,教职工职业道德素质普遍较高,在学校“双一流”创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评。

1.申报单位成员有师德考核不合格,或有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2.在管理、服务等方面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3.因工作失误,在学校产生不安全,不稳定因素或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

4.教职工有违反教育部“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七条红线”“六条禁令”的行为,存在被媒体曝光的师德失范现象。

第七条 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任务,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努力培养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二)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自觉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践行者。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和科学家精神,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高尚人格感染学生。

(三)具有扎实的学识基础,努力做精于授业解惑和倾心传道育人的“大先生”。热爱教育教学工作,具有终身学习理念,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具有扎实的知识功底、过硬的教学能力、勤勉的教学态度、科学的教学方法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启智润心、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研究和生活习惯,推动学生成长成才,真正成为学生为学、为事、为人的大先生。

(四)具有乐教爱生、甘于奉献的仁爱之心,自觉做教育家精神的实践者。热爱教育、关心学生,倾听学生心声,积极回应和关切学生发展需求,努力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培养学生自主性、创造性和责任感。牢记教育强国建设使命,严守师德师风底线,廉洁从教,不以教谋私、以权谋私。

(五)在学校连续工作三年以上。

(六)近三年内有师德考核不合格,或被批评教育及以上情形者不能参评。

第八条 师德标兵评选条件

(一)在学校连续工作五年以上(专技岗位需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业务精湛,事迹感人,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师生高度评价。近五年至少获得一次学校“师德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三)勤学笃行、求是创新,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近五年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取得省部级以上重要成果,或有重大立功表现获得荣誉称号或表彰奖励。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九条 基层推荐。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各二级党组织会议研究确定推荐集体和个人,并在单位内部公示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第十条 资格审查。教师工作部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一条 评审。学校召开评审会议进行评审。评审会的实到评委应达到应到评委的三分之二以上,按照候选集体(个人)得票数产生建议集体(个人),建议集体(个人)获得的同意票数应达到总票数的半数及以上。评审会评委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师德建设委员会、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等组成。

第十二条 公示。学校对拟表彰集体和个人在校内公示 5 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学校审定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名单。

第五章 表彰和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每年召开一次表彰大会,对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同时通过线上线下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第十五条 学校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在评优、职称、职务晋升和聘任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十六条 获得荣誉称号的集体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

(一)有违纪违法行为,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二)在推荐、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的。

第六章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北大学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党教师〔2020〕5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