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教师【2020】 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构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引导教师争做“四有”好老师,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基本原则
(一)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促进广大教师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找准与教师思想的共鸣点,增强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贴近性,培育教师高尚道德情操。
(三)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教师发展诉求和价值愿望,落实教师主体地位,激发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时代师德建设规律特点,善于运用教师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增强师德建设的实际效果。
(五)坚持责任追究。师德师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齐抓共管。各级党组织对本单位、本部门的的师德师风建设承担主体责任,党政领导“一岗双责”,坚持有责必究。
第三条 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基本内容
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将师德建设贯穿于教师日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工作全过程;把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任、导师遴选、出国深造和各类评先评优等的重要内容。通过宣传教育和实践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自尊自律自强,做学生敬仰爱戴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师德,主要是教师的职业道德,具体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社会服务中处理个人与教育事业、个人与学生、个人与同事、个人与家长和其他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时,所应遵循的道德行为准则和规范。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建立师德建设领导机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基层单位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师德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师德建设合力。
第六条 学校成立师德建设委员会,由党委书记、校长任主任,分管校领导任副主任,成员由组织部、宣传部、纪检监察部门、统战部、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管理处、教务处、科研院、工会等部门责任人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
校师德建设委员会负责学校师德建设的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宣传教育、检查评估等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涉嫌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调查和处理。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学校师德师风日常工作。
第七条 各单位成立师德建设小组,结合学校师德建设总体部署,落实完成好本单位师德建设工作和校师德建设委员会交办的事项;制定本单位师德建设的具体办法、措施;检查、监督、考核本单位教师师德情况。
第八条 党委书记和校长是学校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 师德教育与宣传
第九条 强化师德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理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师德教育摆在教师培养首位,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
(一)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健全教师理论学习制度,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化、常态化学习,重点加强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的学习,使广大教师学懂弄通、入脑入心,自觉用“四个意识”导航,用“四个自信”强基,用“两个维护”铸魂。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和党员教师作用。建强教师党支部,全面实施教师党支部“双带头人”培育工程,使教师党支部成为涵养师德师风的重要平台。建好党员教师队伍,使党员教师成为践行高尚师德的中坚力量。
(二)丰富师德教育内容,通过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党员组织生活、师德教育专题讲座、教师教学沙龙等,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引导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教师爱国敬业、秉公尽能、课堂育德的自觉性,在教育教学中提升师德素养。
(三)加强教师教学规范教育。突出规则立德,强化教师的法治和纪律教育。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为重点,提高全体教师的法治素养、规则意识,提升依法执教、规范执教能力。加强教师对《中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校教〔2018〕19号)、《中北大学本科教育课堂教学质量标准(试行)》(校教〔2018〕31号)、《中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校教〔2018〕32号)等教学管理制度的学习,提高教师认真履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加强教师学术道德教育。组织开展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的教育学习,深刻领会《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引导教师形成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科学精神。
(五)完善师德教育培训制度。办好新教师岗前培训、研究生导师培训、辅导员培训、各类管理干部培训、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培训等,开设师德教育专题,提高教师师德修养,不断提高立德树人本领。
(六)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鼓励青年教师通过从事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员工作岗位锻炼,在育人实践中锤炼高尚“道德情操”、提升自觉“育德意识”、锻造过硬“育德能力”,开展大学生思政教育和发展指导,进一步发挥好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作用。
(七)举行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和老教师荣休仪式。传承高尚师德,增强教师为人师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营造尊师重教的校园文化。
第十条 加强师德宣传,培育重德养德良好风尚。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将师德宣传纳入全校宣传思想工作体系中统一部署,推进师德宣传制度化、科学化、常态化。
(一)开展教师职业理想教育活动,落实师德宣传教育常态化。每年至少组织1次师德主题宣传教育,系统讲解教育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的要求,宣传普及《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做到人人应知应做、必知必做,真正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二)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挖掘和提炼模范教师、优秀教师、杰出校友为人为学为师的大爱师魂,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展现我校教师的良好精神风貌。
(三)突出典型树德,持续开展优秀教师选树宣传。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契机,通过电视、广播、校报、网站及微博、微信、微电影、手机APP等新媒体形式,对教师队伍中涌现出来的师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集中宣传,展现优秀教师的师德风范和感人事迹,充分发挥师德典型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
(四)发挥校工会、校团委、学生会等群团组织优势,举办师德宣传活动,营造崇尚师德、尊师重教、见贤思齐的良好氛围和校园文化环境。
(五)打造精品《师范》栏目,推出一批教研相长、学高身正的师者典范,以其高尚的师德风范,令人景仰的人格魅力,引领师德师风建设;通过开展“看《师范》、论师德、铸师魂”学习实践活动、知行杯“我最喜爱的老师”评选活动,用真人真事诠释师德内涵,引导教师将师德师风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六)各单位要在网站或微信平台上开设师德师风专栏,大力挖掘和宣传长期在一线工作、默默无闻、甘于奉献的普通教职工的师德先进事迹,以身边榜样的力量鼓舞人、教育人。(八)加强师德警示宣传,运用《教育部公开曝光的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对教师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广大教师引以为戒,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切实增强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第四章 师德考核与监督
第十一条 在人才引进、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干部选拔、评奖评优、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等环节将师德作为必要的考察内容。
第十二条 加强招聘和引进人才的师德把关。严格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建立科学完备、综合评价的标准、程序,避免忽视师德考察问题。
第十三条 健全师德考核,促进教师提高自身修养。
(一)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要位置,坚持多主体多元评价,以事实为依据,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全面客观评价教师的师德表现。
(二)制定出台《中北大学师德考核实施办法》,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教师自评、学生测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对教师进行师德考核。
(三)将师德考核结果通知教师本人。考核结果不合格向教师说明理由,并听取教师本人意见。考核结果记入个人师德档案(《山西省高校教师师德档案》),作为今后教师个人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师德考核优秀的选取一定比例予以公示表彰;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导师遴选、出国深造、科研和人才项目申请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四条 强化师德监督,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
(一)健全师德监督体系。充分发挥教师互相监督、学生全程监督、家长间接监督、社会监督的作用,探索建立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四位一体”的师德监督机制。
(二)充分发挥教代会、工会、学代会、校友会、学术委员会和纪检监察等部门在教师作风建设、学术规范、教书育人等方面的监督作用。
(三)建立监督信箱和举报电话等师德投诉举报平台,畅通师德监督渠道,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坚持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四)建立师德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处理和有效引导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题。
(五)建立师德建设报告评议机制。各单位师德建设重大事项要及时向校师德建设委员会报告;校师德建设委员会要坚持对各单位师德建设进行常态化的年度评议。
(六)定期开展师德师风状况调查和师德师风建设座谈会,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政策措施。
第五章 师德激励与惩处
第十五条 注重师德激励,引导教师提升精神境界。
(一)制定出台《中北大学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表彰奖励在师德师风建设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典型,树立师德榜样,塑造教师师德形象,造就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新时代高素质教师队伍。
(二)将师德表现作为各级各类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凡获得各级师德先进个人或师德标兵荣誉称号的教师,在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各类高层次人才评选中优先考虑。
第十六条 严格师德惩处,发挥制度规范约束作用。
(一)制定出台《中北大学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制定师德失范行为清单;明确教师师德失范行为举报受理单位、调查取证单位、复核单位和监督检查单位的职责;规范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调查处理程序。根据教师师德失范行为情节轻重,学校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等相应处分。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二)对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三)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相关单位和负责人,根据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进行问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各单位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健全师德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凝聚师德建设合力,营造校园良好师德师风氛围。
第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体教师,以及以学校名义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兼职教师、访问学者、博士后及进修教师等人员。其他教职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北大学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党发〔2015〕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