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模范教师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晋教人函〔2023〕48号)要求,为做好我校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模范教师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及推荐项目
全校推荐名额2个,其中“山西省模范教师”1名,“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名或者“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
各单位在“山西省模范教师”“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3个项目中择优推荐,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已获得“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单位和已获得“山西省模范教师”“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同级称号的评选推荐。已获得 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近5年没有新的突出贡献的,不得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锐意进取,着力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不断增强办学实力,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
重视大学生思想引领,积极推进“三全育人”,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实绩卓著、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或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实绩卓著、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山西省模范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模范带头作用。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3.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卓著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廉政勤政,办事公道,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本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三、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并在本单位和学校分别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一)申报人或申报集体填写审批表(附件3/4/5),提交本单位审核。推荐“山西省模范教师”和“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要征求所在单位教职工(代表)会议意见。
(二)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推荐项目,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推荐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教师工作部。
(三)党委教师工作部组织学校评选推荐工作,并按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构、组织部门等部门意见和所在党组织意见,确定拟推荐项目及推荐人选(集体),报校党委研究决定后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一)面向基层一线。评选推荐工作应坚持向教学一线和基层倾斜,校级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严把推荐质量。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把思想政治表现、人才培养实绩和一贯贡献情况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评选的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对政治上不合格、存在师德师风问题和有违法犯罪记录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按时报送材料。请各单位严格工作流程、严肃工作纪律,9月12日12时前按要求将下列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德怀楼422),电子版发至jsgzb@nuc.edu.cn。
1.评选推荐工作总结一份。内容包括:本单位推荐工作组织领导、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公示情况等。
2.推荐项目审批表(附件3/4/5)一式三份,推荐“山西省模范教师”“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还需要提供典型事迹材料一份,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3.推荐项目一览表(附件7/8/9)一式一份。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