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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引进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3-08-22作者:点击: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新时代教育改革政策方针,高质量推进师资队伍建设,开创学校人才引进的新局面,切实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2)身心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3)本、硕、博所在学科专业一致或相近。

2.学校条件

根据应聘者的学习经历和业务条件,进行分类考评与引进。

(1)Ⅰ类

博士毕业于世界排名前200的海外高校,或所在学科评估结果为A及以上的国内高校或研究机构,取得高水平的代表性学术成果。

本科毕业于海外高校或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国内高校。

(2)Ⅱ类

博士毕业于世界排名前400的海外高校,或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且所在学科评估结果为B及以上,或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且所在学科评估结果为B+及以上,取得较高水平的代表性学术成果。

本科毕业于海外高校或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国内高校。

(3)Ⅲ类

博士毕业于世界排名前800的海外高校,或双一流建设学科,或所在学科评估结果为B-及以上的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取得一定水平的代表性学术成果。

本科毕业于海外高校或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国内高校。

(4)Ⅳ类

博士毕业于所在学科评估结果为C及以上的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兵器科学与技术学科毕业的博士学科评估结果应不低于中北大学,取得相关领域的代表性学术成果。

本科毕业于海外高校或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国内高校。

(5)Ⅴ类

无法纳入上述四类的急需紧缺学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文学、体育学、艺术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优秀博士毕业生。

(6)Ⅵ类

能力特别突出、业绩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巨大的各学科优秀博士毕业生。

3.学院条件

各学院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本学院业务条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学校备案。

4.相关说明

(1)海外高校排名参考US News、QS、THE、ARWU发布的最新排名;毕业于海外高校博士研究生应在海外实地学习不少于24个月并提供相关证明;

(2)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以教育部公布的最新名单为准;

(3)学科评估结果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公布的最新数据为准。

二、引进待遇

  1. 各类别引进待遇如下:

备注:以上为各类别引进待遇最高额度,包含山西省、

备注:以上为各类别引进待遇最高额度,包含山西省、太原市支持中北大学创建双一流提供的人才引进待遇,学校待遇具体按照下面第2条执行,省市待遇发生变动时以申请当年省市政策为准。

2.学校引进待遇包括入职待遇和激励待遇:

2.1入职待遇:

(1)Ⅰ类

a.入职后一次性拨付科研启动经费:工学类为30万元、理学类为25万元、人文社科类为20万元;

b.入职后一次性提供安家费(含购房补贴)50万元;

c.除财政工资外,前两年可以享受免考核校内岗位绩效10万元/年,同时享受突出业绩绩效;

d.根据学校住房政策及房源情况,前两年提供单身公寓或租房补贴(1500元/月);

e.以人事派遣形式解决配偶校内工作。

(2)Ⅱ类

a. 入职后一次性拨付科研启动经费:工学类为25万元、理学类为20万元、人文社科类为15万元;

b.入职后一次性提供安家费(含购房补贴)40万元;

c.除财政工资外,前两年可以享受免考核校内岗位绩效7万元/年,同时享受突出业绩绩效;

d.根据学校住房政策及房源情况,前两年提供单身公寓或租房补贴(1000元/月)。

(3)Ⅲ类

a.入职后一次性拨付科研启动经费:工学类为12万元、理学类为10万元、人文社科类为8万元;

b.入职后一次性提供安家费(含购房补贴)25万元;

c.除财政工资外,前两年可以享受免考核校内岗位绩效6万元/年,同时享受突出业绩绩效;

d.根据学校住房政策及房源情况,前两年提供单身公寓或租房补贴(1000元/月)。

(4)Ⅳ类

a.入职后一次性拨付科研启动经费:工学类为10万元、理学类为8万元、人文社科类为5万元;

b.入职后一次性提供安家费(含购房补贴)20万元;

c.除财政工资外,前两年可以享受免考核校内岗位绩效5万元/年,同时享受突出业绩绩效;

d.根据学校住房政策及房源情况,前两年提供单身公寓或租房补贴(1000元/月)。

(5)Ⅴ类

a.入职后一次性拨付科研启动经费:工学类为8万元、理学类为5万元、人文社科类为4万元;

b.入职后一次性提供安家费(含购房补贴)15万元;

c.除财政工资外,前两年可以享受免考核校内岗位绩效4万元/年,同时享受突出业绩绩效;

d.根据学校住房政策及房源情况,前两年提供单身公寓或租房补贴(1000元/月)。

(6)Ⅵ类

根据引进人才水平按照一事一议程序确定。

2.2激励待遇:

引进人才入职四年内在完成聘期任务基础上取得的额外业绩追加一定待遇:

(1)以中北大学为第一单位,本人作为负责人获批学校认定的B类及以上项目1项,追加科研启动经费工科类20万元,理科类14万元,人文社科类8万元;

(2)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的,追加科研启动经费工科类10万元,理科类6万元,人文社科类2万元。

a.以中北大学为第一单位,本人作为负责人获批学校认定的C类科研项目1项;

b.以中北大学为第一单位,本人第一作者发表学校认定的A1类论文1篇或A2类论文2篇;

c.以中北大学为第一单位,本人为第一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且专利转让费或许可费不低于10万元;

d.以中北大学为第一单位,本人为第一完成人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经费不低于20万元;

e.以中北大学为申报单位,本人排名第一获省部级及以上重要奖项。

以上追加待遇在入职四年后一次性考核结算,四年内累加上限为科研启动经费工科类30万元,理科类20万元,人文社科类10万元。四年后的成果不再认定计算。

三、配套措施

1.学校积极推荐引进的博士毕业生参加国家及山西省各类优秀人才的选拔表彰和成果申报。

2.Ⅰ类人才入职时聘任为校内副教授,自入职之日起,聘期两年。此条适用于按照《中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引进实施办法(修订)》(校人【2018】33号)引进的A、B类人才。

3.Ⅰ类人才入职时认定其具备硕士生导师资格。

4.学校为引进人才子女提供优质的附属幼儿园(省五星幼儿园)、附属中小学(具有省一流义务教育教学资源)教育。

四、管理与考核

1.对引进人才实行协议管理,以协议方式明确双方的职责。

2.实行以学校为主导、二级单位为主体的两级管理机制。人力资源管理处负责签订工作协议,各用人单位负责具体管理考核。

五、其他

1.本文件中涉及的科研项目分类按照《关于印发〈中北大学科研项目类别认定细则(试行)〉的通知》(校科【2019】19号)执行。

2.本文件中涉及的论文分类按照《关于印发〈中北大学学术论文类别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校科【2020】1号)执行。

3.人才引进工作采用综合评价的方式,综合考量应聘者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基本教学素养、科学研究能力、未来发展潜力等。

4.各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审核、材料验证、引进类别划分、面试考核环节的具体实施,人力资源管理处负责计划核定、招聘信息发布、考核结果汇总、上会公示、聘用手续办理等。未尽事宜按照《中北大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研究生工作流程(试行)》(校人【2019】45号)执行。

5.未参加教育部学科评估的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博士毕业生以及Ⅵ类博士毕业生引进按照《中北大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研究生工作流程(试行)》(校人【2019】45号)中“一事一议”、“一人一议”引进程序执行。

6.博士后出站人员引进按照《中北大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研究生工作流程(试行)》(校人【2019】45号)中“一事一议”、“一人一议”引进程序执行。

7.科研启动经费的支出范围和使用管理按照《中北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校人【2018】19号)相关规定执行。

8.山西省、太原市引进人才的申请条件、补贴额度及相关待遇依据当年当次省市政策为准。

9.根据学校学科实际区分人才引进类别: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仪器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物理学、化学、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等学科,引进Ⅱ类及以上人才;机械工程、生物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光学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数学、力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等学科,引进Ⅲ类及以上人才;兵器科学与技术、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经济学(学科门类)、管理学(学科门类)、电气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等学科,引进Ⅳ类及以上人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文学(学科门类)、体育学、艺术学(学科门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等学科,引进Ⅴ类及以上人才。以博士毕业学科为依据。各学科可视实际情况适当引进VI类人才。

10.为进一步优化学缘结构,引进1名本校博士毕业生,需引进2名Ⅰ、Ⅱ类博士毕业生或符合学校引进条件的具有教授职称且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

11.进一步调动各学院人才引进积极性,激励和发挥全校教师“以才引才”,设立人才引进奖励绩效,将人才引进数量及质量作为绩效考核目标,人力资源管理处根据提高引才工作量及人才质量和数量发放。

1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之前下发文件中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已上会公示人员仍按照《中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引进实施办法(修订)》(校人【2018】33号)执行。

13.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