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学科建设能力,创新学术组织模式,推动有组织科研,实施“人才强校”工程和“育蕾强基”行动计划,培育高端领军科技人才,助力我校“双一流”大学创建和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科后备青年人才培育计划(以下简称“人才计划”)遵循健康、快速、持续、稳定的人才发展理念,鼓励后备青年人才围绕国家重大工程,开展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坚持人才培育目标导向原则,以竞争择优机制进行遴选。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人才计划根据人才所在学科和培育目标分为杰出青年人才(I类)、理工类学科优秀青年人才(II类)、哲社类学科优秀青年人才(III类)。
(一)I类人才计划申报条件
1.申请者当年1月1日男性未满42周岁,女性未满45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德才兼备,学风端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巨大发展潜力;
3.主持科研项目A类1项或B类及以上2项;
4.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至少发表学术论文A类4篇(或B类及以上6篇),且获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三)或省部级二等奖(排名第一)或国家奖科技奖励。
(二)II类人才计划申报条件
1.申请者当年1月1日男性未满35周岁,女性未满37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未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
2.德才兼备,学风端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发展潜力;
3.主持科研项目B类及以上1项;
4.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至少发表学术论文A类3篇(或B类及以上5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科技奖励。
(三)III类人才计划申报条件
1.申请者当年1月1日未满38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德才兼备,学风端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一定发展潜力;
3.主持科研项目B类及以上1项;
4.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至少发表学术论文A类1篇(或B类及以上3篇)或排名第一获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哲社类科技奖励。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四条 发展改革部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和“双一流”高校建设经费情况统筹规划,科学技术研究院组织实施。学校优秀青年人才自主申报,经专家择优遴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立项资助。
第五条 I类/II类/III类人才计划资助标准分别为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第六条 人才计划目标任务
(一)I类人才计划
获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同层次人才计划。
(二)II类人才计划
获批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等同层次及以上人才计划。
(三)III类人才计划(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入选省部级及以上哲社类人才计划;
2.排名第一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哲社类科技奖励,且以中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A类1篇(或主持科研项目B类及以上1项);
3.主持科研项目B类及以上1项,且以中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A类1篇。
第七条 人才计划资助期限一般为3年,立项后拨付50%,目标任务完成且通过验收后拨付50%;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参照学校学科建设“项目制”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人才计划资助期内可以校任教授身份申报国家级人才称号,获批国家级人才计划后,具有直接破格晋升正高级职称资格。
第九条 人才计划目标任务完成且通过验收后,相关学科可根据实际需要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为学科首席和学术带头人。
第十条 资助经费按山西省“双一流”高校建设经费管理使用,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经费使用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科学技术研究院、发展改革部、人才工作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