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中北大学“太行学者计划”实施办法(修订)》(校人【2021】66号)文件精神,现将第三批校内教师申报“太行学者计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满足《中北大学“太行学者计划”实施办法(修订)》(校人【2021】66号)规定的“太行学者计划”遴选条件的校内教师。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于12月16日前将《中北大学“太行学者计划”申报书》(见附件)及相关支撑材料交到德怀楼422室。
2.职能部门审核。各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申报书中涉及资格条件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
3.专家评议。学校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进行评议。
4.会议研究。人才工作办公室汇总专家评议意见,提交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5.公示。采取书面或校园网公布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6.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人力资源部与入选者签订协议书。
三、有关要求
申报人根据申报条件提供申报依据,以人才称号条件申报的无需填写申报书中的“二、三”部分、无需提交“填表说明中第(三)部分材料”。
联系电话:0351-3923818
附件:《中北大学“太行学者计划”申报书》
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2年12月6日